(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投融资体制改革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负责本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及资源的平衡、整合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协调市发改委安排市财政在本区的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安排本区区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上级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和核算制度;依法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五)收集、整理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六)依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七)统筹管理本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各街道统计业务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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